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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 安全出产等专用设备出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告诉

来源:乐鱼网    发布时间:2024-04-01 03:38:4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 安全出产等专用设备出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告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当地税务局:现就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出产等专用设备出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有关问题告诉如下: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施行增值税转型变革若干

  现就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出产等专用设备出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有关问题告诉如下: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施行增值税转型变革若干问题的告诉》(财税[2008]170号)规则,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产生的进项税额可从其销项税额中抵扣,因而,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出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专用设备并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在依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履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出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告诉》(财税[2008]48号)第二条规则进行税额抵免时,如增值税进项税额答应抵扣,其专用设备出资额不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如增值税进项税额不答应抵扣,其专用设备出资额应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算计金额。企业购买专用设备获得普通发票的,其专用设备出资额为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